实验中心物品采购制度
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:2009/3/25 11:05:45 点击:1429
一、实验中心的物品采购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外出采购。原则上物品的采购需有两人以上,采购者须在正规商店为中心购买价格适中,质量有保证的物品。
二、所采购物品应取得商店正规发票,发票上应写明购物单位、物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(大小写),采购者应在发票背面签字。
三、购回物品后应由中心主任验收并交财管员签收保管。购回物品系固定资产须先行落实具体使用和保管人,登记造册后方可验收签字。
四、购物发票需由中心主任签字,再由采购者到学院签字并到财务报销。
五、凡不符合上述采购手续的购物发票一律不予报销,责任自负。
六、采购单体设备(物品)在0.5万元以上和一批设备(物品)在5万元以上的,需由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;单体设备(物品)在0.5万元以下和一批设备(物品)在5万元以下的,报中心主任审批和学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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